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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1月26日 12:00

【安全知識】機構安全防護設計與管理

對于服務0—3歲嬰幼兒的托育機構來說,“安全無小事”。托育機構的首要工作是保障嬰幼兒的生命安全。這個時期的嬰幼兒既沒有安全防范的意識,也缺乏自我保護和獨立逃生的技能,因此需要成人提前預判可能危及嬰幼兒人身安全的各種因素以防微杜漸,提供保障幼兒安全的托育機構安全服務。

一、安全防護設計

托育機構要規(guī)范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可參照目前國家已有的標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39-2016)進行建筑裝修設計,消防設計可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等國家標準,技防、物防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當地公安部門有關托育機構安全的規(guī)定。

(一)戶外場地安全防護設計

托育機構的戶外場地周圍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欄隔離措施,圍欄高度不得低于1.2米,防止嬰幼兒走失、失足、物體墜落等風險。獨立建筑的托育機構,如托兒所、親子園等,要重視圍墻的設計,通常高度不得低于2米,圍墻上方可設有紅外感應報警電子圍欄,以防外來人員攀爬。戶外場地應設計平整,使用草地或人工草坪覆蓋地面,沒有尖銳突出和危險設備等安全隱患。監(jiān)控應覆蓋整個戶外活動場地及出入口。

(二)室內安全防護設計

托育機構還要重視內部樓道、窗臺、平臺、露臺等位置的安全防護設計,通過防護設計消除安全隱患:二樓和三樓活動教室的窗沿必須距地面1.2米以上,否則窗臺應加裝護欄至1.2米以上;樓道內除成人樓梯扶手外都應符合嬰幼兒高度,樓道至少有一側設置兒童扶手且離地高度不超過0.6米;防護欄桿的高度必須在1.2米以上,為了安全起見,護欄應采用不易攀登的垂直線飾,凈空距離不應大于0.11米,以防止嬰幼兒穿過或攀爬;如果樓層有二三層,樓道內還應設計具有一定承重力且有韌性的編織防墜網,防止上方物品的墜落;建筑內的墻角、臺階等位置都應做圓角處理,或用木質墻裙、軟包、臺階條等進行防護處理;所有活動教室的門都要有防夾手裝置或處理。疏散通道嚴禁使用旋轉門、彈簧門或推拉門;監(jiān)控設置覆蓋所有活動室、公共活動區(qū)域、機構出入口、戶外活動場地、廚房、會議室、保健室(成人衛(wèi)生間、更衣室、母嬰室、儲物間、洗衣間、保潔間除外)。

(三)規(guī)范細致的安保措施

托育機構尤其要重視并落實安保措施,有效防范可能出現(xiàn)的危害師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全日制托育機構的安保措施應符合《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試行)》或0-3歲托育機構安全防范工作的相關要求,其他性質的托育機構也應參照執(zhí)行。

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應設有大門和門衛(wèi)室,對外有良好的視野。大門及公共區(qū)域要有監(jiān)控全覆蓋,公共區(qū)域實現(xiàn)無死角監(jiān)控,大門外還應安裝防沖撞的設施,并設有疏散通道。門衛(wèi)室或管理者辦公室應當安裝“一鍵報警裝置”,且與區(qū)域公安報警中心聯(lián)網。門衛(wèi)室應為安保執(zhí)勤人員配備防暴頭盔、防護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膠警棍、安全鋼叉、自衛(wèi)噴霧劑等相關防衛(wèi)器械,防范無關或陌生人員進入機構內。

(四)規(guī)范有效的消防措施

托育機構應當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新,確保完好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托育機構除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等國家標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有獨立設置的安全出口,如在二、三層樓須設置疏散樓梯通道,且標識醒目;房屋內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房屋內建筑裝修材料均為耐火材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等。同時,要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片裝置。

總之,托育機構的管理者應有敏銳的覺察力,時刻能發(fā)現(xiàn)機構內可能出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或隱患,及時加以整改和調整,以全面保障嬰幼兒和教職工的生命安全。完善的硬件設施和防范措施,是嬰幼兒在托育機構幸福愉快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對嬰幼兒實施個別化教養(yǎng)的基礎。

二、安全防護管理

(一)安全責任制度

托育機構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舉辦者是機構日常安全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機構內因工作過失對嬰幼兒的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人員及行為,應進行內部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各崗位行為規(guī)范制度,嚴禁從業(yè)人員有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安全預警制度

托育機構應建全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預警制度,建立健全包括門衛(wèi)、房屋、設備、消防、廚房和食品、保健室和藥物,以及嬰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就寢值守等一日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防護制度,同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巡查、記錄、上報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應急預警和應急預案制度,當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飲用水污染、踩踏、火災、暴力等突發(fā)事件時,可以得到很好的預警并做好相應工作。全體托育從業(yè)人員應當掌握基本急救常識和防范、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并定期進行事故預防演練,每班至少有1名保教人員接受過急救培訓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急救證書。

(三)消防演練制度

托育機構需對嬰幼兒及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對提高國民整體消防安全素質具有重要意義。有條件的機構要分期分批組織嬰幼兒參觀消防防災教育館、消防站,組織教職員工及嬰幼兒進行逃生疏散演練,組織開展消防運動會、消防演講會、消防員角色扮演等活動,提高教職員工及嬰幼兒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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