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38歲男子拖拽6歲女童進小巷猥褻,行政處罰是否太輕?

38歲男子拖拽6歲女童進小巷猥褻,行政處罰是否太輕?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5年06月04日 14:02

近日,湖南婁底發(fā)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38歲的醉酒男子在放學途中拖拽一名6歲女童進入小巷,所幸被好心爺爺及時制止并報警。此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人們紛紛要求嚴懲兇手,保護兒童安全。目前他只受到行政處罰,那么,這名醉酒男子將是否面臨刑事責任呢?
一、事件回顧
據(jù)網(wǎng)易新聞報道,該事件發(fā)生在湖南婁底某學校附近。監(jiān)控視頻顯示,一名男子拖拽著一名小女孩,小女孩邊掙扎邊哭喊“爸爸”,情況十分危急。樓上的一位好心爺爺聽到哭聲后,立即沖下樓制止了男子的行為,并報警。警方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男子抓獲。據(jù)了解,男子自稱是孩子同學的家長,但這一說法尚未得到證實。男子被抓后辯解稱自己喝了酒。

二、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1. 拐騙兒童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拐騙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該男子拖拽6歲女童進入小巷,明顯有使其脫離監(jiān)護人的意圖和行為,因此可能構成拐騙兒童罪。
2. 強制猥褻、侮辱罪
雖然報道中未提及男子對女童實施了猥褻或侮辱行為,但拖拽女童進入小巷這一行為本身已極具威脅性。如果男子在拖拽過程中或拖拽后對女童實施了猥褻或侮辱行為,那么他還可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圖片

3. 尋釁滋事罪
男子在醉酒狀態(tài)下拖拽女童,擾亂了社會秩序,且情節(jié)惡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是指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等行為。該男子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男子被抓后辯解稱自己喝了酒,且事件的具體經(jīng)過和細節(jié)尚未完全查清,因此他最終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還需要根據(jù)法院的審理和判決來確定。
三、社會反響與呼吁
此事件發(fā)生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人們紛紛表示要嚴懲兇手,保護兒童安全。同時,也有專家呼吁加強校園周邊的安全防護措施,提高家長和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識。

圖片

四、真實判例比較
筆者的工作律所有一個案例,60多男子在公共浴室觸碰了一下9歲男童私處,最后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緩刑,那么與行政處罰比較,這就打擊力度大太多了。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保護兒童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于此類惡性事件,我們必須零容忍、嚴打擊,確保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環(huán)境中成。

免責聲明:本內(nèi)容來自騰訊平臺創(chuàng)作者,不代表騰訊新聞或騰訊網(wǎng)的觀點和立場。

舉報

相關知識

男教師校車內(nèi)猥褻8歲女童 同車女教師被處分(圖)——中新網(wǎng)
90后女子應聘微電影兼職遭搶劫猥褻 手腳被綁
男老師猥褻男童獲刑終身禁業(yè) 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詳情曝光
6個月女嬰遭性侵 法律灰色地帶“度量”難把握 青報網(wǎng)
張明楷: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15周歲的少女主動與男教師發(fā)生性行為,男教師成立本罪嗎?
同性性侵發(fā)生在古代 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13歲女孩被男同學襲胸 扒褲子猥褻!老師:到備課室自行解決
尚權推薦丨李波:性自主權的解構與猥褻概念的重構
萬寧開房案校長被判13年6個月 家長稱太輕將抗訴
暴瘦40斤、雙眼近乎失明,14歲少女疑在“特訓學?!北惑w罰致死

網(wǎng)址: 38歲男子拖拽6歲女童進小巷猥褻,行政處罰是否太輕? http://www.gysdgmq.cn/newsview1365076.html

推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