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江永政辦發(fā)〔2024〕8號 印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江永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六項舉措》的通知

江永政辦發(fā)〔2024〕8號 印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江永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六項舉措》的通知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19日 11:42

JYDR—2024—01004

江永政辦發(fā)〔2024〕8號

江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江永縣房地產市場

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六項舉措》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國有農、林場,縣政府各局辦、各直屬機構,省、市駐江永單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江永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六項舉措》已經縣人民政府2024年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江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江永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六項舉措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穩(wěn)地價、穩(wěn)房價、穩(wěn)預期”工作目標,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永州市中心城區(qū)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七項舉措〉的通知》(永政辦發(fā)〔2024〕10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購房契稅補貼。在江永縣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自然人簽訂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且全部繳清交易契稅的,由縣財政部門按其繳納契稅總額的100%對購房人給予購房補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二、解決購房業(yè)主子女入學學位。購房業(yè)主子女憑房屋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契稅繳納憑證,可按要求申請學位:一是小學一年級新生可申請房產所在地所屬小學學位,縣教育局按照就近劃片入學的原則進行學位安置;二是初中七年級新生可申請縣城范圍內初中學校的微機派位。(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繳存職工家庭在工作地或戶籍地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需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持有“瀟湘英才卡”的高層次人才家庭,可享受我市先進模范人物和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先進模范人物和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由80萬元、100萬元相應提高至100萬元、120萬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由60萬元、70萬元相應提高至70萬元、80萬元;既有住宅納入我縣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改造項目內的,由職工家庭出資的改造費用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月。(責任單位:縣住房公積金中心)

四、鼓勵房企團購讓利銷售。支持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社會團體等組團購買商品房,鼓勵房地產企業(yè)對團購合理合規(guī)讓利銷售,給予優(yōu)惠。(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五、分期繳納土地價款。本措施有效期內出讓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用地,意向摘牌人按起始價的20%繳納競買保證金;土地出讓金1億元以下的項目,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后即辦理土地出讓審批相關手續(xù);土地出讓金1億元以上的項目,在中標后繳納50%土地出讓金,可以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余款應在12個月內分次交清。上述情況用地,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不高于已審定規(guī)劃總平面中計容面積50%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xù),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須繳清土地出讓總價款并辦理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六、實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通過部門協(xié)同、信息共享等措施,縮短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項目從竣工驗收到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全過程時限,確保新取得國有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全面實施“交房即交證”。(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文件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執(zhí)行過程中,若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住建局負責。

?附件:1.江永縣購買新建商品房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2.江永縣購買新建商品房財政補貼申請表

附件1

江永縣購買新建商品房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一、實施時間與補貼對象:2024年7月27日后在江永縣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然人。

二、補貼條件:同時滿足下列三項條件的購房人,可享受購房契稅財政補貼:

1.僅限于購買江永縣范圍內通過公開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土地及已獲得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

2.辦理了網簽備案并繳納購房契稅、維修基金。

3.網簽備案且繳納契稅的時間必須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

三、補貼方式:先繳后補,購房補貼由縣住建局會同縣稅務部門聯(lián)合審核完后,報縣財政統(tǒng)一支付至購房業(yè)主。

四、申請購房財政補貼需提交的資料

1.《江永縣購買新建商品房財政補貼申請表》(原件)

2.購房人身份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購房人已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核原件,收復印件)

4.契稅完稅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5.購房人銀行帳號(復印件)

五、辦理方式

1.堅持便民便利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huán)節(jié),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便捷服務。

2.設置便民服務專窗。縣住建局在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窗口設置購房財政補貼服務專窗,由項目銷售方統(tǒng)一匯總,遞交申領購房財政補貼所需資料到服務專窗,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政策有效期內由縣財政將補貼資金轉入購房人銀行賬戶。

六、其他事項

購買商品房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稅的,由縣稅務局核對其是否享受購房財政補貼政策,已享受補貼政策的必須先退還已領取的購房財政補貼,憑相關退款證明才能辦理退房、退稅手續(xù)。

七、責任追究

對不如實申報,擅自更改有效證件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并追繳已領取的購房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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