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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減肥藥”,真刑!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4年12月19日 19:02

隨著各類社交媒體上充斥著“完美身材”的標準,關于減肥的話題更是隨處可見。為了達到快速減肥的效果,一些人寄希望于減肥產品,殊不知市場上的減肥產品魚龍混雜,看似打著安全、速效名頭的“減肥藥”實則是“有毒有害”產品。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減肥藥”案件,守護了消費者的健康。

從事微商活動的李某從其微信好友處購得從韓國發(fā)貨的“減肥藥”,并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其減肥效果,吸引消費者購買。經(jīng)檢測,李某銷售的減肥藥里含有麻黃堿、咖啡因等有毒有害成分。

2023年4月,李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新密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李某明知這些減肥產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涉嫌違法犯罪,卻仍利用微信多次買賣,致使其中一名消費者王某服用后出現(xiàn)胃疼等身體不適癥狀。

新密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顧,通過網(wǎng)絡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既對消費者的生活健康造成了侵害,又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費者減肥的迫切心理,將普通食品甚至是有毒有害食品高價銷售給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財產利益和人身健康。建議消費者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正規(guī)保健產品,切勿輕易相信各類廣告中對減肥產品“療效”的虛假宣傳。同時,呼吁大家理性看待減肥,盡量通過合理飲食、科學鍛煉、良好的生活習慣等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理想身材。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責編:霍亞平、徐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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